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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威權勢力擴張 台灣需有效法規治理數位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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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F Global Innovation Hub hosted the conference: Taming the Digital Realm in the EU, Taiwan, and Sri Lanka

© FNF Global Innovation Hub

德國弗里德里希諾曼自由基金會(The Friedrich Naumann Foundation for Freedom Global Innovation Hub, FNF)全球創新中心(Global Innovation Hub)今(22)日舉辦「治理數位領域:歐盟、台灣與斯里蘭卡的數位規範」研討會。活動強調全球迫切需要規範線上平台和強化數位平台治理的透明度,並提供可供台灣參考的建議,因台灣目前缺乏內容自律相關法規,且面臨顯著的地緣政治挑戰。

如同歐盟的《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DSA)對科技公司實施嚴格的規範,與會者討論與如何與利害相關人合作立法及其他管理線上內容的方案,對於大型數位平台如X、TikTok和Instagram,健康的內容自律至關重要,這有助於防止有害內容傳播,例如錯誤資訊、仇恨言論以及來自威權政權的數位威脅,這些內容可能會破壞社會穩定並影響政治結果

與會講者包括 Interface 平台規範主管Julian Jaursch、斯里蘭卡人權委員會委員Gehan Gunatilleke、FNF全球創新中心專案專員賴郁棻,以及FNF全球創新中心主任諾思琳(Céline Nauer)。多位政治與新聞工作者也參加了此次討論。

Julian Jaursch強調,歐盟的《數位服務法》為適用全歐盟範圍內的強制性規範,比起仰賴平台自律(voluntary self-regulation),可更有效管理數位網路平台。Julian Jaursch也補充,在歐盟無論是《數位服務法》的支持者還是反對者,經常利用該法案來推進自己的政治議程,往往對法案內容或執行的解讀並無實際根據。為了緩解這類風險,媒體、使用者與研究者須及時揭露並持續關注這些問題。

Gehan Gunatilleke則示警,在斯里蘭卡等地,類似的監管議程可能會被特定政治力量控制,用以壓制異議,例如斯里蘭卡的《網路安全法》(Online Safety Act),在缺乏充分諮詢的情況下倉促通過,並且為政治和軍事勢力所用,最終導致選舉相關討論的寒蟬效應。Gehan Gunatilleke主張制定精簡法律,避免過度廣泛的法律規範,並保持政策框架的連貫性,發展如警察和電信監管委員會等具獨立性機構,並重建公眾對這些機構的信任。

另一方面,賴郁棻提及對台灣大型科技公司廣泛蒐集使用者資料的擔憂,尤其考量到台灣針對個資及隱私的相關法規仍不夠完善。她強調相關立法必須處理個資被用於政治廣告與心理定向等問題,而立法過程中最重要的就是保持透明性,以及與利害相關人、專家和公民社會積極互動。